扬州市兴业助剂有限公司位于仪征市大仪镇大巷街道西首12号。法定代表人:姜业朝。公司生产规模为年50吨印花粘合剂、12吨增稠剂、10吨印花浆。公司使用的原料和生产的产品均为“低度危害”的化学物质。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情况:VOCs2.048吨/年。危险废物主要为VOCs吸附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、废紫外灯管,废活性炭年产生量约为2吨,均交由有资质的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。公司已编制并备案了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》(备案号:3210812019017M),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落实有关风险防控措施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《关于公布省第十六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》(苏环办[2020]56号)等要求,今年开始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,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,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、指导。
监督电话:0514-12369
扬州市兴业助剂有限公司
2020年5月28日